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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手续办理程序: 1、展商收到参展文件后,填写“参展申请表”并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博览会组委会,组委会将进行电话确认,展商需在预定展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展位费的50%作为预付款(预付款中40%为定金),主办方收到费用后,即为参展单位安排确定展位;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预付款视为无效申请。余款请于7月20日前一次付清(逾期未付清参展费用得展位不予保留)。在2010年7月20日之后报名参展的展商需一次性付清所有参展费用(详情请电话咨询)。若取消参展,请于2010年7月20日之前提出申请,退还预付款的60%(定金不予退还);2010年7月20日后取消参展恕不退还参展费用。参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0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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